中国雅乐(Chinese yayue)

中国雅乐简称“雅乐”,是中国古代礼乐制度的产物,礼乐涵盖了雅乐,雅乐是礼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乐中具有国家和社会象征意义,是礼乐文化的一种综合表现形式。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的体系,雅乐的概念涵盖制度、理念、内容、形式、乐队组合、使用场合等诸多层面,而不仅仅指音乐。中国古代早期所谓乐者,多指“歌舞乐三位一体”的乐舞形态,即便后来歌舞乐各自独立之后,雅乐的表现形式依然延续了这种早期的理念。

所谓雅乐,是在中国传统礼制中主要用于“国之大事”祭礼——吉礼,具有强烈等级观念——只能对于高级别承祀对象、与礼制相配合使用的乐舞体系。这种乐舞体系亦参与宫廷他种重要礼仪,具有国家象征意义——国乐之使用,代表着国家乐舞的最高使用形式,其政治和社会功能的意义更强。雅乐源于原始祭祀仪式和古代国家共同体认同构建的需要。雅乐是礼乐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古人认知自然万物、沟通天地神人的重要方式,相应的雅乐文化是中华民族精神气质、文化模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雅乐文明内含着中华传统文化发展的深层逻辑,从礼崩乐坏到礼乐谐和,雅乐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不断变动、不断被建构而承载了日益丰富的文化内涵,体现着中国古代礼仪何以由稚嫩到成熟、由个别到普遍、由易碎到稳固的发展历程。

目前来看,雅乐的发端在东周时期。 《诗·小雅·鼓钟》:“以雅以南,以籥不僭。”郑玄笺:“雅,万舞也。万也、南也、籥也,三舞不僭,言进退之旅也。 周乐尚武,故谓万舞为雅。雅,正也。(《毛诗正义·小雅·鼓钟》),《汉语大词典》 解释 “雅乐”:“古代帝王祭祀天地、 祖先及朝贺、 宴享时所用的舞乐。 周代用为宗庙之乐的六舞,儒家认为其音乐‘中正和平’,歌词‘典雅纯正’,奉之为雅乐的典范。历代帝王都循例制作雅乐,以歌颂本朝功德”。先王之乐曰“雅”,王者功成作乐,如此作为最高典范在其时由周公所承继并立为制,规定了特定场合下的用乐内容、 用乐形式、 用乐规格等,“凡用乐必有礼,用礼则有不用乐。”

《隋书》首次直接将雅乐认定为国乐:所谓 “国乐以‘雅’为称,取《诗序》 云:‘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 雅者,正也’”唐代所订《大唐开元礼》承继两周,将影响后世上千载的礼制观念固定下来,并将孔子列为使用“雅乐”的祭祀对象之一,在京师分别由皇太子和国子进行释奠,使用雅乐,打破了雅乐仅限宫廷使用的禁锢。但在州、诸县释奠孔子,却是不许用雅乐。宋代以下,随着统治者对孔夫子尊崇的提升,诸如“至圣先师”“文宣王”等桂冠越来越高,国家在县治以上的行政机构中均设文庙,并且颁行统一创制的祭孔雅乐,并流传至今。

在历史上,中国古代与位处东亚、东南亚的国家思想文化交流密切,如朝鲜、韩国、日本、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在长久的交流进程中形成了“东亚儒教文化圈”。雅乐作为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礼乐文化的核心,在东亚儒教文化圈中亦得到广泛传播,成为当地祭祀仪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项阳:《礼乐·雅乐·鼓吹乐之辨析》,《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10 年第 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