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非遗资讯
201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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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25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分别为总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和附则。
法律明确,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法律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这部法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