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
02.推荐申报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江苏省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人选:
(一)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5年以上;
(二)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三)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五)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03.推荐申报的数量和范围
(一)新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名;
(二)前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尚未认定过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或因原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去世而造成空缺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名;
(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80周岁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名;
(四)为形成合理传承梯队,增强传承活力,前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已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按照以下推荐要求,每个设区市及省直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3名;
1.推荐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相关的非遗项目,地域特色鲜明,在全国有较大影响;
2.推荐申报的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3.推荐申报的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参与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展览、展示、研讨、交流等活动。
(五)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要稳慎推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04.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主要包括:1.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2.推荐申报名单。如有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同时出具相应证明。
(二)推荐申报表。按照“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填写推荐申报表,表中的10张照片需同时提供符合要求的照片原图电子版。推荐申报表电子版可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推荐申报片。每位参与申报的传承人需提供5分钟以内的申报片。
05.推荐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可向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逐级推荐申报,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直单位的代表性传承人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推荐名单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前,要在相关政府网站上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应符合本地区相关规定要求。
06.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专业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推荐申报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传承人推荐出来。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地各单位要着眼于非遗有效传承,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审慎推荐申报。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人员遴选、推荐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效优质完成申报工作。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地各单位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到推荐申报工作始终,坚持为民服务、节俭办事原则,在材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要因地制宜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同时,在申报工作中,要广泛宣传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等,并详细告知申请人。
请各地各单位于8月10日前将推荐函(含推荐申报名单)、推荐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包含推荐申报名单、推荐申报表、照片、推荐申报片等电子材料U盘,一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