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政策法规 - 正文 浙江省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公示(附名单) 政策法规 2021年10月28日 730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截图 10月27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发布了《关于第六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结果的公示》,公示文件指出,为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非遗保护工作,2021年,我厅开展了第六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经评审,提出第六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229名。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现将第六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公布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27日至11月1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可以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 意见受理部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附: 第六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传承人拟公布名单(229人)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分享封面 精简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