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启动!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 截图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9月3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开展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

  根据《通知》,申报第五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遗产项目20年以上),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较大影响;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已被认定为省辖市级或省直管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据了解,本次的申报范围是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前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无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无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每个项目可推荐1人;已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原则上不再推荐,确需增补的,应专文申请。
  《通知》明确,此次的申报程序为:具备条件的传承人向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遴选;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地区为省直单位的项目,比照以上程序进行遴选推荐,由项目保护单位直接提交省文化和旅游厅。
  为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推荐对象的代表性,《通知》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和遴选工作,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通知》强调,申报材料须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同时,请于2021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