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召开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座谈会

文化和旅游部官网截图

扩展阅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8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召开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座谈会,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抓好贯彻落实,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文化和旅游部党组书记、部长胡和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王晓峰主持会议。
胡和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论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多地调研时实地考察非遗项目,与传承人亲切交流。此次出台的《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传承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非遗保护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是做好新时代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将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论述精神结合起来,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准确把握《意见》的基本要求和丰富内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列出任务清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胡和平强调,要从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的高度,不断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深刻认识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把握非遗保护传承的指导原则。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尊重非遗基本内涵,弘扬非遗当代价值,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工作,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要坚持保护为先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加强传承梯队建设。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推动非遗活态保护、活态传承。要努力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活、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切实发挥好非遗在促进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会上,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部分在京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媒体代表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做好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发言交流。中央宣传部文艺局、文化和旅游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