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实施意见 》的通知(鲁文非遗〔2018〕7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精神,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共同制订《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 东 省 文 化 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2018年4月20日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传统工艺振兴,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所称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及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深入挖掘传统工艺资源禀赋,加强传承机制建设,培育工匠精神,加快推进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助力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为主、传承利用。尊重地域文化特点、尊重民族传统,保护文化多样性,维护和弘扬传统工艺的文化精髓和价值。
2.精益求精、提升品质。厚植工匠文化,倡导专注坚守、追求卓越,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推动品质革命,加强品牌建设,推出传统工艺精品。
3.融入生活、创造活力。保护广大手工艺者个性,挖掘创造性手工的价值,激发因材施艺灵感和精心手作潜能,恢复和发展濒危或退化的优秀工艺和元素。
4.促进就业、助力脱贫。发挥传统工艺覆盖面广、兼顾农工、适合家庭生产的优势,扩大就业创业,促进精准扶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
5.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合理利用天然材料,反对滥用不可再生的天然原材料资源,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珍稀动植物资源。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四个明显提高”,即明显提高传统工艺从业人群的传承水平,明显提高传统工艺为现代大众的接受程度,明显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品质和效益,明显提高传统工艺对就业脱贫、乡村振兴的促进作用。探索形成传统工艺振兴“山东模式”,创建一批传统工艺发展集群和传统工艺著名品牌。到2035年,涌现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中国元素、山东特点的传统工艺企业和品牌,成为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支柱产业之一。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对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及部分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山东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推荐申报,省文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评审和公布。对列入振兴目录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并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各地参照建立本级的传统工艺振兴目录。
(二)加强传统工艺传承机制建设。推荐省内院校参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不断培育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立传统工艺传承基地。鼓励技艺精湛、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形成合理梯队。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推动传承人切磋互鉴、提高技艺水平和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提供再创造能力;通过提供传习场所、传习经费补助等多种形式,为传承人开展收徒传艺等活动提供支持。
(三)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抓住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重大战略机遇,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加快传统工艺改造升级,提高层次,增强实力。结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鼓励引导传统工艺企业、从业者,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提高品质。在保护传统工艺的基础上,激发创作活力,鼓励创作符合时代要求的新产品。开展工业设计机构与传统工艺企业对接活动,推动现代设计与传统工艺融合发展。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传统工艺大赛、技能大赛,发现、扶持一批传统工艺创意人才,推出设计精美、制作精良的传统工艺精品。培育一批传统工艺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带动强、辐射面广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
(四)创新传统工艺宣传展示销售模式。积极参与山东省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推动传统工艺与旅游、文化创意、设计营销等融合发展。鼓励在传统工艺集中的地区、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景区,设立传统工艺产品展示展销场所,集中展示、宣传和推介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在重大节庆期间,加大对传统工艺产品的宣传展示销售力度。组织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山东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青岛东亚版权创意精品展示交易会等重点文化展会,为传统工艺搭建更多展示交易平台。鼓励各地探索“互联网+传统工艺”模式,引导商业网站和相关专业网站设立网络销售平台,推介销售传统工艺产品。
(五)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整合传统工艺资源和项目,联合项目机构、企业和传承人、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开展传统工艺项目保护传承、研习培训、交流互动、展览展示、制作销售等活动,搭建服务平台,为传统工艺企业、项目和传承人,提供技术指导、产品设计、信息咨询、对外推介等服务,提升传统工艺产品设计与制作水平,促进传统工艺项目和产业发展。
(六)培育一批传统工艺品牌。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打造一批知名的传统工艺品牌。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引入现代管理制度,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传统工艺从业者作品署名或使用手作标识,支持发展基于手工劳动、富有文化内涵的现代手工艺。鼓励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注册产品商标,保护商业秘密和创新成果。探索代表性传承人与高校、研究机构、创新创意企业的合作模式和运行机制。
(七)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加强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规划和管理,将单一项目、单一形态保护模式,转变为多种文化表现形式的综合性保护。对传统工艺集中的乡镇、街道和村落(社区)实施整体性保护,保护传统工艺相关的文化空间和特定的自然人文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强传统工艺原材料保护,推动稀缺性原材料的替代原料开发,鼓励研发绿色环保材料,改进有污染的工艺流程。
(八)促进乡村文化振兴。充分发挥非遗特别是传统工艺带动贫困地区群众就近就业、居家就业的独特优势,总结探索“非遗助力脱贫、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经验与模式。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发展传统工艺、文化创意产业。依托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培育一批木雕、木版年画、剪纸、草柳编、刺绣等传统工艺产品生产制作村庄。加强传统工艺的挖掘、记录和整理,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濒危传统工艺项目,实施抢救性记录。
(九)开展传统工艺理论技术研究。引导支持骨干传统工艺企业与科研单位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一批文化科技创新平台和成果供需对接平台,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传统工艺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传统工艺理论研究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具备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设立实验室,共同开展科研攻关,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为提高传统工艺设计制作水平提供科研和技术支撑。鼓励出版有关传统工艺的专著、译著、图册等研究和实践成果。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建设传承人工作室。
(十)推动传统工艺普及教育。贯彻“互联网+齐鲁优秀传统文化”行动计划,推动传统工艺研修游学。鼓励大中小学开展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体验和比赛,提高青少年的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鼓励电视、网络媒体等推出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类节目。拍摄和译制传统工艺记录片、教学片和宣传片,弘扬工匠精神,促进知识传播、普及和技艺交流。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传统工艺相关活动。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开展面向大众的传统工艺展演、体验、传习、讲座、培训等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传统工艺的保护。鼓励地方成立传统工艺行业组织,开展面向本地区或本行业传承人群的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并提供信息发布、权益维护等服务。
(十一)加强传统工艺对外交流合作。推动我省优秀传统工艺走出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欢乐春节”“中国山东文化年”“山东文化周”“孔子文化周”“对非文化工作部省对口合作计划”“中俄地方合作交流年”等交流项目。利用国家、省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平台,组织传统工艺传承人、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和研修培训,开展创新创意等方面的合作,开阔视野,交流互鉴,扩大我省传统工艺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文化、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结合工作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传统工艺振兴。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发展繁荣文化事业和新旧动能转换、文化产业、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出台具体措施,全面推进落实。
(二)加强支持政策。紧紧抓住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机遇,通过项目补助、融资贴息、资本金注入、奖励、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传统工艺项目建设和新型文化业态培育。对符合规定的传统工艺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对贫困地区传统工艺项目进行扶持。
(三)加强多方协作。聚合社会多元力量,吸收多元投入,推动传统工艺社会化保护发展,齐抓共推,共建共享。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传统工艺资源、品牌和价值的宣传力度。
(四)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山东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项目评估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和分类指导;建立山东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绩效评价机制,加强跟踪督查,落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