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文非遗发〔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育民、惠民、富民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办非遗函〔2010〕499号)要求,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我部经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等程序,现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企业和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和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

文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