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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要求,1月30日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发布《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第六批江西省级非遗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推荐申报条件需符合下列标准: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赣鄱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二)具有体现赣鄱人民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在当地有较大影响;(三)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仍有序传承、活态存续;(五)同等条件下,向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能够促进乡村振兴的项目倾斜。
为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从2022年5月31日前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遴选推荐,申报数量如下: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每个市不超过20项;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每个市不超过10项;每个省直相关单位不超过1项。红色主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单列,根据各地拟推荐项目情况,申报数量(不超过)如下:南昌市2项、九江市1项、赣州市7项、宜春市2项、上饶市3项、吉安市6项、抚州市3项、景德镇市1项、萍乡市3项、新余市1项、鹰潭市1项。
截至目前,江西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共计五批56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