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 《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意见(琼府办〔2017〕187号 )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

贯彻落实《 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工作部署,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的传承与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

本意见所称传统工艺,是指我省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和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

一、重要意义

我省传统工艺涵盖衣食住行、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及医药、服饰等40余项。振兴传统工艺,有助于传承与发展我省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文化生态,丰富文化资源,增强文化自信;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手工劳动的创造力,发现手工劳动的创造性价值,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有助于促进就业,实现精准扶贫,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有助于增强传统街区和村落活力,促进美好新海南的建设。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立足我省优秀传统文化,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培育海南工艺大师、天涯工匠和知名品牌,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促进文化产品供给和文化消费,推动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丰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内涵。

到2020年,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业者收入以及对城乡就业的带动作用得到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尊重优秀传统文化。尊重市县文化特点、尊重民族传统,保护文化多样性,维护和弘扬传统工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

2.坚守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倡导专注坚守、追求卓越,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推动品质提升,加强品牌建设,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3.激发创造活力。保护广大手工艺者个性,挖掘创造性手工的价值,激发因材施艺灵感和精心手作潜能,恢复和发展濒危或退化的优秀传统工艺和元素。

4.促进就业增收。发挥传统工艺覆盖面广、兼顾农工、适合家庭生产的优势,扩大就业创业,促进精准扶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5.坚持绿色发展。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合理利用天然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珍稀动植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海南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以我省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遴选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工艺类、美术类、医药类项目,首批确立海南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项目15个。实施动态管理,适时评估更新,对列入振兴目录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一级目录5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国内有一定基础和市场,需品牌推广及精品打造):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海盐晒制技艺、海南椰雕、木雕(花瑰艺术)、黎族原始制陶技艺。

二级目录13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省内有一定的市场,但影响力较小,需加大力度扶持):龙塘雕刻艺术、海南贝雕、黎族藤竹编织技艺、传统土法制糖技艺、东坡笠制作技艺、后安刀锻造技艺、椰胡制作技艺、海南苗族传统刺绣蜡染技艺、黎族“biang(音)酒”酿造技艺、黎族医药(骨伤疗法、蛇伤疗法)、沉香造香技艺、临高广船造船技艺、黎族传统剪纸艺术。

品牌培育3项(知名度较高,在全国有影响力和市场份额,但品牌包装及行业标准需要提升提高):文昌鸡养殖与烹调技艺、海南粉烹制技艺(海口海南粉烹制技艺、陵水酸粉烹制技艺)、琼式月饼制作技艺。

(二)扩大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完善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考核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培养工匠队伍。各市县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为收徒授艺等传统工艺传习活动提供支持,引导返乡下乡、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投身传统工艺、文化创意等产业。到2020年,涉及传统工艺类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每个项目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达3人以上、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达5人以上。2018年至2020年相关项目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增加不少于10人,传承人群增加1000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增加30人。

(三)将传统工艺作为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重点。依托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等高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组织传统工艺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参与研修、研习和培训,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引导传承人群“带着问题上大学”,在有针对性的学习、研修以及大学师生的双向学习、互动中,加深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拓宽眼界和知识面,提高传承和再创造能力。组织优秀传承人、工艺师及设计、管理人员,到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开展巡回讲习,扩大传承人群培训面。每年选派不少于10名有创意创新能力的年青人参加国内高校的研修、研习。鼓励传承人群主动学习,提升再创造能力。鼓励以下单位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和研究: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参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黎族原始制陶技艺、黎族“biang酒”酒酿造技艺;设立实验室,研发相关产品的质保、商标设计、产品与市场结合。

海南省技师学院:培养培训海南椰雕、木雕学生和传承人群。

琼台师范学院: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陶艺制作、椰雕、木雕)的新产品设计制作,提升2家校企合作开发产品的水平。

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继续开展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学历教育。

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资源和人才优势,联合国内饰品、服装设计等企业,将海南传统文化元素用于当代生产生活之中,建立1—2个工作站,集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体验式店铺。到2020年,争取我省优秀的传统工艺传承人产品进驻北京798艺术中心和国内一线城市的商业中心。

海南医学院:在黎族市县建立黎族医药工作站,完善提升实验室技术条件,开展黎族医药成分分析,每年举办相关普及培训班。

海南大学:成立传统工艺理论研究基地,每年有相关学术成果产生。

(四)加强传统工艺相关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支持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等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传统工艺的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传统工艺专业技术人才和理论研究人才。支持省技师学院和省民族技工学校等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加强传统工艺专业建设,培养具有较好文化艺术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创造条件建设黎锦、椰雕、木雕大师工作室,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和开展研究。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帮助传统工艺传承人群提升学历水平。

鼓励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学所设立传统工艺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在保持优秀传统传承的基础上,探索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的有机融合,提高材料处理水平,切实加强成果转化。加强传统工艺的挖掘、记录和整理。鼓励出版有关传统工艺的专著、译著、图册等研究和实践成果。整理出版一批海南省传统工艺振兴研究丛书。

(五)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品质。培养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结合现代生活需求,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并引入现代管理制度,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传统工艺从业者为自己的作品或产品署名或注册商标,培育海南特色的传统工艺品牌。鼓励省外有设计能力的企业、高校和相关单位到海南设立工作站,培养人才,拓展市场。依托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园区(基地),推动传统工艺品的生产设计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传统工艺大赛、技能大赛,发现和扶持传统工艺创意人才。

(六)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和销售渠道。在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自然和人文景区,设立传统工艺产品的展示展销场所,集中展示、宣传和推介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推动传统工艺与旅游市场的结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等相关节会上设立传统工艺专区。举办多种传统工艺博览会和传统工艺展销会,为传统工艺搭建展示交易平台。鼓励商业网站与相关专业网站设立网络销售平台,帮助推介传统工艺产品。在省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海南省民族博物馆、海口骑楼老街、保亭槟榔谷景区、海南恒大—海花岛博物馆等场所建立集体验、展示、销售于一体的海南传统工艺传习点。

(七)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鼓励成立传统工艺行业组织,组织制定产品质量行业标准,组织或支持开展面向市县或本行业传承人群的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并提供信息发布、权益维护等服务。培养懂专业、会经营的复合管理人才,自觉规范行业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开通南海传统工艺网,打造集展示、交流、推广发布、销售传承人传统工艺产品的综合平台。组织开展优秀作品展览和传统技艺研讨会。

(八)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活动。支持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南师范大学、海南技工学院、省民族技工学校等省内高校将传统工艺纳入高校人文素质课程。在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手工艺课程。鼓励电视、网络等媒体推出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类节目及相关比赛展示活动。发挥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作用,开展艺术海南系列讲坛等活动。

(九)开展黎、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工作。评定1-3个遗产丰富、项目集中、特色鲜明、保存较好的黎、苗族市县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争取2020年前申报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托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在内引外联以及“国际旅游岛”“一带一路”的框架下,在经济建设等合作与交流推广上,拓宽渠道,组织传统工艺传承人、企业和行业组织代表开展国际交流和展览展示,鼓励和支持开展学术、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合作。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方案制定部署阶段。相关市县政府按照意见要求,根据本市县传统工艺项目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振兴目的、任务、要求和措施,编制完成重点项目实施方案。选取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开展相关工作。12月完成建立一个国家级传统工艺工作站。

(二)第二阶段,2018年1月至12月,集中行动推广阶段。各市县政府按方案落实行动,建立省级工作站指导点3-5处。

(三)第三阶段,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全面铺开阶段。认真总结振兴计划实施成效,归纳梳理工作经验和做法,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

(四)第四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总结评估阶段。认真总结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三年成效,制定下一阶段工作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加强统筹协调,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为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委、省民政厅、省民宗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妇联等为配合单位。为确保工作的开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及项目保护单位结合发展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及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传统村落保护、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积极探索我省传统工艺振兴的有效途径,广泛开展面向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下岗职工、城乡残疾人、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民族市县群众的手工艺技能培训,鼓励其从事传统工艺生产,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示范引领作用。

(二)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传统工艺发展以及纳入振兴目录的传统工艺相关产业予以适当支持,相关单位可根据工作任务申报财政预算。将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发展提升工程。传统工艺企业符合现行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专家对接。建立传统工艺专家咨询委员会,鼓励各领域专家结合自身研究成果优势及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发展实际,开展专家指导和项目对接,提供专业知识技术支撑平台,指导相关项目的发展。

(四)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统工艺企业,建设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举办传统工艺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合作等。

(五)绩效评价。建立海南省传统工艺振兴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相关项目的跟踪督查,指导传承人群的培养培训提升工作。时机成熟,按照有关规定表彰传统工艺振兴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附件: 1.海南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表

2.海南省传统工艺振兴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