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文非遗〔2017〕36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精神,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共同制订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  江  省  文  化  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2017年12月13日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实施意见  

省文化厅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精神,加快推动我省传统工艺振兴,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传统工艺资源和项目实际,通过挖掘文化资源、扩大传承队伍、搭建推广平台、培育工匠精神等措施,推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探索新形势下浙江传统工艺保护、传承、发展与振兴的新途径,实现经济社会与文化传承的协调融合发展,推动文化浙江建设。

二、总体目标

立足我省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提升我省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在保护核心技艺的前提下,推进浙江传统工艺的文化元素挖掘和工艺理念运用,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促进浙江传统工艺与艺术、科技、设计及教育的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规模较大的传统工艺企业和知名品牌。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业者收入以及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提升。到2020年,传统工艺传承发展有序,文化价值提升,保护路径清晰的新格局逐步建立,浙江传统工艺的优势进一步显现,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成为全国传统工艺保护传承的示范区和振兴发展的先行区。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

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以浙江十大历史经典产业为重点,对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以及传统医药类项目,建立一批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同时,开展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切实保护和传承好我省传统工艺美术。按照项目的影响、规模和发展前景情况,按引领项目、示范项目、发展项目三个大类实施分类管理。

浙江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由各市、县文化部门会同经信委提出推荐申报;省文化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评审认定和公布。各地要在现有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制订振兴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振兴发展目标、主要措施、责任分工和时间表、路线图等。到2020年,浙江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项目总数达到100项以上。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

大力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进一步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提升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传承人群技艺水平以及文化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创新能力。“十三五”期间,推荐省内高等院校参与文化部、教育部组织的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培育10个省内非遗传承人群培训基地,开展省内传统工艺类项目非遗传承人群培训工作,年培训1000人次。自2017年开始,用10年时间,组织开展“万人计划”百名传统工艺领军人才遴选;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工艺美术大师的推荐和评选;研究正高工艺美术职称评定办法,开展教授级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选。鼓励传统工艺项目跨界交流。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鼓励技艺精湛、德艺双馨的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或)各级工艺美术大师队伍,形成合理梯队,优化人才结构,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培养高水平大国工匠队伍。推动传统工艺传承模式改革,培养更多后继人才,为非遗保护奠定持久、深厚的人才基础。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立传统工艺传承基地,开设传统工艺专业专科或本科课程,培养一批坚守文化传统、具有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青年骨干人才。支持高等院校开设重点项目专业课程,培养专门人才。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传统工艺类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开展带徒授艺活动,招收有一定基础、自愿学习传承工艺的学徒。

(三)加强传统工艺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

加强对传统工艺生产性保护的调查研究与整体规划,培育一批生产性保护基地,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非遗特色产业集群,推动非遗生产性保护与旅游、文化创意、设计服务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实现传统工艺产品文化价值与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推动非遗生产性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促进文化消费、扩大就业,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作出贡献。继续做好工艺美术大师“大师工作室”的培育,进一步推进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的发展和传承。

支持在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探索代表性传承人与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的合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将科研理论成果与现有资源有机结合,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制作和整体水平,增强传统工艺发展后劲,并形成可推广的经验。

(四)推动传统工艺产品展示销售

积极培育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不断提高传统工艺产品市场竞争力,拓宽销售渠道,扩大消费人群。鼓励在传统工艺集中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自然和人文景区、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传统工艺产品的展示展销场所,集中展示、宣传和推介具有浙江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推动传统工艺与旅游市场的结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等相关节会上设立传统工艺专区。加强传统工艺类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发挥其对促进传统工艺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办好浙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会非遗生活馆和浙江省工艺美术精品展等展会,为传统工艺搭建展示交易平台。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借助“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论坛”等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渠道平台,展示推介浙江传统工艺产品,不断开拓国际市场。

深化传统工艺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升传统工艺信息化水平。鼓励商业网站与相关专业网站设立网络销售平台,帮助推介传统工艺产品,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产品营销体系。建设浙江文创产品开发平台,深入挖掘我省传统工艺的文化资源,大力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五)加强文化生态保护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对传统工艺集中的乡镇、街道和村落实施整体性保护,保护传统工艺相关的文化空间和特定的自然人文环境。深化国家级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以及省级龙泉青瓷文化生态保护区、乐清传统工艺美术生态保护区等传统工艺类非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大力推进传统工艺项目的传承发展,体现文化生态区“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基本理念,实现相关传统工艺项目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开展传统工艺美术证标认证,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的保护。充分发挥非遗主题小镇和民俗文化旅游村在传统工艺振兴中的带动作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使当地民众受益。

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传统工艺原材料保护,倡导科学合理使用,推动稀缺性原材料的替代原料开发,鼓励研发绿色环保材料,改进有污染的工艺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六)加强传统工艺理论和技术研究

加强传统工艺的挖掘、记录和整理工作,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濒危传统工艺项目,加快实施抢救性记录,建立一套纸质和数字记录档案、拍摄一批项目和传承人专题片、编辑出版一批项目图录和传承人口述史、征集一批实物和作品、建成一批专题展示馆和传习所。

鼓励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设立传统工艺的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在保持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创新思维理念,探索传统工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的有机融合,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开发,切实加强成果转化。设立一批传统工艺研究课题,研究解决一批材料、工艺、设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制约性难题。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和开展研究,建设代表性传承人工作室。

开展“对话传承人”系列活动,通过行业从业者与设计师、专家学者的互动交流,拓宽思路,增强创新意识和能力。推动包含传统工艺元素文创衍生品的开发制作,促进传统工艺类非遗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开展多种形式的传统工艺大赛、技能大赛,评选公布年度传统工艺创意产品,发现、扶持传统工艺创意人才。

(七)加强传统工艺品牌培育

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创新理念,提高传承水平。以我省传统工艺优势项目为重点,加强品牌培育。重视搭建传统工艺与现代设计、当代生活的桥梁,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前提下,提倡工匠精神,精工细作,实现传统工艺与现代生活的有机结合、传统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的有机结合,大力提升传统工艺项目的设计、制作与衍生品开发能力,在产品研发、外观设计、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创新,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让传统工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传承。

鼓励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注册产品商标,保护商业秘密和创新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培育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知名品牌。鼓励传统工艺从业者作品署名或使用手作标识,支持发展基于手工劳动、富有文化内涵的现代手工艺。发挥老字号中传统工艺品牌产品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其做大做强,增强品牌的综合实力和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加强社会普及教育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活动,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建设。支持各地将传统工艺纳入高校人文素质课程和中小学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支持大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体验和比赛,提高青少年的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加深对传统文化的认知。

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农村文化礼堂等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依托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积极开展面向社区的传统工艺展演、体验、传习、讲座、培训等各类活动,使各级公共文化机构成为普及推广传统工艺的重要阵地,丰富民众文化生活,增强传统工艺的社会认同。

鼓励电视、网络媒体等推出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类节目。拍摄和译制传统工艺纪录片、教学片和宣传片,弘扬工匠精神,促进知识传播、普及和技艺交流,方便大众学习传统工艺知识。

(九)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管理、服务和维权工作。重点加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浙江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等省级行业协会建设,按传统工艺不同种类建立专业委员会,加强传统工艺类非遗项目传承保护理论研究,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人才培训、产业预警、宣传展示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传统工艺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传统工艺企业的投融资支持与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统工艺企业,建设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举办传统工艺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合作等。鼓励地方成立传统工艺行业组织以及服务平台,面向本地区或本行业开展产品质量行业标准制定、传承人群的培训和交流等活动,提供信息发布、权益维护等服务。

(十)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积极推动我省优秀传统工艺“走出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展现我省传统工艺的传承、创新和发展成果,展示浙江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参与“欢乐春节” “中国文化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部省对口合作计划” “浙江文化节”等交流项目,借助国家级人文交流与合作平台,组织传统工艺传承人、企业和行业组织代表开展国际交流和研修培训,以及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合作,开拓视野,交流互鉴,提升技艺水平和再创造能力,促进优秀传统工艺产品的出口贸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文化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要加强组织协调,分别发挥好对本意见实施的牵头作用,合力推进传统工艺振兴,推动健康可持续发展。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制订行动计划,出台具体措施,全面推进落实,确保目标实现。要结合发展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途径。

(二)加强政策扶持

各市、县(市、区)文化、经信、财政等部门要支持传统工艺振兴发展,将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传统工艺相关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或传统工艺品展销基地在申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时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非遗文创产品开发项目纳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和服务范围。传统工艺企业符合现行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多方协作

聚合社会多元力量,吸收多元投入,推动传统工艺社会化保护发展,齐抓共推,共建共享。发挥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促进传统工艺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开发以传统工艺为元素的文化旅游产品,推动特色文化消费。发挥教育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作用,激发学生对优秀工艺的兴趣爱好,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发挥科技对传统工艺振兴的支撑作用,实现现代科技与传统精湛技艺的有机结合。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传统工艺资源、品牌和价值的宣传力度,拓展传统工艺传承利用途径,拓宽面向市场、面向群众的渠道。发挥互联网在传统工艺产品宣传、展示、设计、销售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传统工艺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